索引號: 61032600041/2022-03706 | 發布機構: 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|
生成日期: 2022-12-19 | 公開方式: 主動公開 |
公開范圍: 面向全社會 |
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,保障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秩序穩定,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,近日,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規范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行為,向全縣各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者發出告誡,告誡內容如下:
一、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,增強社會責任感,規范價格行為。
二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,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,不得在生產、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,提高口罩、消殺用品、“五類藥品”及近期熱銷連花清瘟、抗病毒口服液、感冒靈、抗原檢測試劑盒等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,所售藥品和醫療器械進銷成本差價率(利潤)不得超過35%,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。
三、切實執行明碼標價制度,做到真實準確、貨簽對位、標識醒目。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藥品或者醫療器械的,應當通過網絡頁面,以文字、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
四、遵循公開、公平、誠實、信用的原則,不得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囤積居奇,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;不得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,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五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和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;有價格欺詐行為的,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;對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囤積居奇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行為的,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;對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,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;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各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者立即針對上述告誡事項認真開展自查整改,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監管,加大市場巡檢查力度,密切關注群眾反映問題,加強對重點區域、重點環節、重點商品的價格監管,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,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。
價格投訴舉報電話:0917-5541447或者12315。